20180517黃埔海關企業信用政策宣導會瀏覽數:744次
黃埔海關海關新政策宣導會 主題 : 企業信用管理辦法 政府領導參會人員: 東莞市政府 楊曉棠 市委黨委宣傳部主任 蔡 康 市商務局局長 黃埔海關 歐陽晨 副關長 黃志剛 企管處主任 東莞海關 陳 平 主任 主要領導說話內容摘要 : 黃埔海關 歐陽晨 副關長 : 海關總署 237 號令企業信用管理辦法, 己於5月1日正式實施,有三個重要的指示, 第一個重要,依十八中全會定調,建立國家信用體制。 第二個重要,海關通關一體代重要保障。3 個1通關制度實施,己加速通關效率,進口壓縮比為 35.6%, 出口為 49.6%。 第三個重要,改善營銷環境的重要。從外向型經濟到開放型。東莞市也是黃埔海關列為試點城市之一,企業信用管理辦法是好政策,企業用好政策,用盡政策,增快更廣,更遠,更好的營銷環境。 東莞市政府 楊曉棠市委黨委宣傳部主任 用感謝和希望,勉勵本次出席的各位。感謝黃埔海關各級部門臨對東莞市的指導和供獻。 值此 40 周年改革開放,個人有 3 的希望。 希望一、請各商協會, 市政一、二級單位,應深入新政策並到各企業去宣講。 希望二、政府市、鎮政府應該時時注意企業對策的執行情況,彙總給海關部門,協助企業完成企業信用管理辦法,蒐集資料數據給海關各部門。 希望三、海關部門能時時追蹤企業所遇見的困難。 宣講內容: 壹、署 就海關總署 237 號令的主要精神如下 : 1. 對守信企業聯合激勵 , 失信企聯合懲戒。 2. 差異化原則 。 3. 信用狀況認定標準和程序。 4. AEO 國際互認。 貳、對守信企業聯合激勵 , 失信企聯合懲戒 1. 在信用訊息採集和公示。 2. 失信企業認定標準。 3. 高級認證企業和失信企業管理措施等條款。 從以上規定了守信企業聯合激勵 , 失信企聯合懲戒有關內容。 2016 年 10 月, 國家 40 個中央部門合簽署(關於對海關高級認證企業實施守信聯合激勵的合作備忘錄) 享受 49 項聯合激勵措施。 2017 年 3 月, 國家 33 個中央部門合簽署(關於對海關失信企業實施聯合懲戒的合作備忘錄) 享受 39 項聯合懲戒措施。 參、關於信用管理制定度的適用範圍 海關信用管理制度實現全覆蓋,信用分類管理成為海關對各類企業的唯一分類管理模式,為構建以企業信用為核心的海關新型監管體制奠定了制度基礎。 1. 依 237 號令第二條海關注冊登記和備案企業以及相關人員信用信息的釆集、公示,企業信用狀況的認定、管理等適用本辦法。 2. 海關注冊登記企業 : 報關企業、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海關監管作業埸所經營企業、承運海關監管貨物的境內運輸企業。 3. 海關備案管理企業 : 進出境快件營運人、進出境運輸工具負責人和服務業、來往港澳貨運企業。 肆、關於信用訊息的採集和公示 1. 企業相關人員的基本信息納入採集範圍。 基本信息包括:人員姓名,性別,身份證件號碼、職務、聯係方式等。 2. 將企業行政許可信息、企業及相關人員行政處罰和刑事處罰信息以關與國家有關部門實施聯合激勵和聯合懲戒信息納入採集範圍。 伍、關於信用信息異常企業名錄,依據 237 號令第七條和第八條。 1. 信用信息異常企業是指 : A. 未按規定向海關進行信用信息年度報告的企業 (未報告或雖已報告但不符合海關要求) 。 B. 在海關登記的住所或經營埸無法查找並且通過在海關登記的聯系方式無法取得聯系企業,亦即是失聯企業。 2. 信用信息異常企業的法律後果 A. 信用信用異常企業採信用約束機制不得向上調整信用等級。 B. 因失聯被列入信用信用異常企業名錄超過 90 日的,海關將其調整為失信企業。 陸、關於失信企業認定標準 依據 237 號令第十二條規定 1. 增加了因刑事犯罪被列入國家失聯合懲戒名單而降為失信企業。 2. 增加了被海關失聯被列入信用異常企業名錄超過 90 日的,海關將其調整為失信企業。 3. 取消了因報關差錯率而降為失信向情形。 4. 大幅提升報關企業行政處罰累計金額的幅度。 5. 取消了因暫停從事報關業務而降為失信的情形。 6. 將企業違規行為比例標準與年度行政處累計金額由二選一關係調整為疊加關係。 柒、完善企業信用認定程序 : 一般 信用 企業,一般認證企業,高級認證企業。 1. 為不同類型的企業標準,包括: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報關企業、快件營運人,跨境商務企業以及外貿綜合服務企業等多種企業業型標準。 2. 中止認證:企業被海關䅲查、核查可以申請中止認證。 3. 終止認證:中止時間超過 3 個月,及申請認證期,企業涉嫌走私,及涉嫌違規等以上情形均可終止認證。 凡終止認證企業,依重新認證方式並照申請認證辦理。 捌、 海關信用管理差別化原則 充分體現誠信守法便利、失信違法懲戒。突出了海關信用管理的差別原則。 賦予認證企業特別是高級認證企業更多的優恵便利措施。對失信企業實施嚴密監管和聯合懲戒。 1. 高級認證企業適用的管理措施 : A. 增加了高級認證企業進出口貨物平均查驗率的規定,即在一般信用企業平均查驗率的 20%以下。 B. 賦予高級認證企業進出口貨物運抵前申報資格。 C. 賦予高級認證企業向海關申請免予提交擔保的資格。 2. 一般認證企業適用的管理措施 : A. 進出口貨物平均查驗率在一般信用企業平均查驗率后 50%以下。 B. 優先辦理進出口貨物通關手續 。 C. 海關收取的擔保金額可以低於其可能承擔的稅款總額或者海關總署規定的金額。 D. 海關總署規定的其他管理措施。 3. 失信企業適用的管理措施 : A. 進出口貨物平均查驗率在 80%以上; B. 不予免除查驗沒有問題企業的吊裝、移位、倉儲等費用; C. 不適用匯總徵稅制度; D. 除特殊情形外,不適用存樣、留像放行措施; E. 經營加工貿易業務的,全額提供擔保; F. 提高對企業䅲查、核查頻次; G. 國家有關部門實施的失信聯合懲戒措施; E. 海關總署規定的其他管理措施。 玖、關於企業信用管理措施 : A. 企業因進口禁止進埐的固體廢物違反海關監管規定,被海關行政處罰的,1 年內不得申請適用海關認證企業管理; 己經適用海關認證企業管理,海關應當向下調整企業信用等級; B. 關於在海關備案報關企業及其分支機構,其信用等與所屬報關企業信用等級保持一致,報關企業應當對其分支機構行為承擔相應的信用管理責任。 C. 海關發現高級認證企業有涉違情事或者存在管理風險,能影響企業信用管理的,可以參照 (信用辦法) 第十八條第二款規定,對高級認證企業實施重新認證。 D. 按信用辦法第十九條,認證企業被海關調整為一般信用企業管理的,一年內不得申請成為認證企業。認證企業被海關調整為失信業管理的,2 年內不得成為一般信用企業。 E. 認證企業發生信用等級調整的,應當將原認證企業證書交回海關。無法交回的,由海關公示作廢;企業遺失認證企業證書向,可向原發證海關申請補發,遺失證書由海關公示作廢。 F. 企業主動披露且被海關處以警告或者 5 萬元以下罰款的行為,不作為海關認定企業信用狀況的記錄。 拾、AEO國際互認成果:8個經濟體,35個國家互用互通。 1. 目前己與中國簽署 AEO 互認合作協議的國家和地區 , 新加坡、澳大利亞、韓國、中國香港、中國澳門、台灣、歐盟諸國(27 個成員國+英國)、瑞士、新西蘭。 2. 己開 AEO 互認試點 :南京、福州、廈門海關和基隆、高雄海關開展試點工作。 3. 正在進行 AEO 互認談判 : 美國、馬來西亞、以色列、日本。 4. AEO 互認接觸 :與巴西、古巴、南非、墨西哥等多個國家海關開展 AEO 互認接觸,為下一步開展 AEO 互認合作做好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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